闽南佛学院组织学习《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6日更新皈依佛网
  2021年6月25日上午,闽南佛学院召开学习《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座谈会,院长则悟大和尚带领闽院全体法师深入学习《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研究部署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与会代表们认真研读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深入领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会议强调,学院全体人员要按照《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规定的职能。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自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内容包括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宗教院校关于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规范,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等。《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闽南佛学院作为全国性的佛教院校和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僧才基地,要认真学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强学院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佛教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管理,推进佛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闽院将继续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人才培养标准,把学习和贯彻《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当作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学深悟透,积极履职尽责,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来源:南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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