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学习新修订《条例》(综述三)
2017年9月20日更新皈依佛网
  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宗教局(民宗委),南京、贵阳、兰州、温州、无锡、徐州、黄冈、黄石、泉州、萍乡、天水、固原、鞍山、吴忠、池州、吉林市及重庆綦江区等地宗教工作部门纷纷传达学习新修订《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民宗委在委门户网站及时转发新修订的《条例》全文、国务院法制办解读文章和国家宗教局的有关文章;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专门研究解读新修订《条例》,围绕宗教事务执法篇撰写相关解读文章;举办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工作的意义、架构、重点条款作专题辅导,使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对新修订《条例》有了清晰的认识。

  浙江省民宗委组织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新修订《条例》,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以及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省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围绕新修订《条例》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一致认为,颁布新修订《条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是全国宗教界期待已久的一件大事、喜事,对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要积极带头学好《条例》。

  福建省民宗厅在转发相关重要新闻的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修订《条例》相关情况,积极推进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厅相关业务处、各市(县、区)民宗局和全省性宗教团体把思想认识、工作部署统一到新修订《条例》要求上来,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加强宗教工作“落实年、创新年、建设年”力度,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能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山东省宗教局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山东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相关重要新闻进行了转发宣传,加大对《条例》的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就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举办依法行政讲座,强调要把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迅速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和宗教界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高潮;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河南省宗教局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连续转载了新修订《条例》全文和涉及条例的权威信息和解读文章,加强正面宣传;专门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民宗工作系统将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明确将新修订《条例》纳入各类培训班次的必训内容;召开了机关处级干部会议,要求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全省性宗教团体组织全体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讨。

  广西民宗委迅速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会议,认为新修订《条例》突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对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调整范围更全面,内容设计更科学,实施更具有操作性。强调要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相结合,推动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甘肃省宗教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修改背景、总体考虑以及《条例》内容中的新表述、新观点、新要求以及国家宗教局解读文章等进行了系统学习。学习会上,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新修订《条例》学习情况开展了座谈交流,围绕新修订《条例》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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