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法师:华雨集一;坛经附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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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大师往曹(1)溪山,韶、广二州行化,四十余年。若论门人,僧之与俗,三五千人说不尽。
二,若论宗旨(2),传授《坛经》,以此为依(3)约;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法处、年月日、姓(4)名,递(5)相付嘱。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6)子也。未得禀承者,虽说顿教法,未知根本,终 (7)不免诤。但得法者,只劝修行。诤是胜负之心,与道违背〔传〕。

三,世人尽传南宗能,北宗(8)秀,未知根本事由。且秀禅师于南荆府当 (9)阳县玉泉寺,住持(10)修行;慧能大师于韶州城东三十五里曹 [卍]溪山住。法即一宗,人有南北(11),因此便立南北。何以渐顿?法即一种,见有迟疾,见迟即渐,见疾即顿。法无渐顿,人有利钝,故名渐顿。

四,神秀师常见人说,慧能法疾直指(12)路。秀师遂唤(13)门人僧志诚曰:汝聪明多智!汝与吾至曹 [卍]溪山,到慧能所礼拜。但听,莫言我使汝来!所听意旨,记起却来与吾说,看慧能见解与吾谁疾迟!汝第(14)一早来,勿令吾怪!

五,志诚奉使欢喜,遂半月中间,即至曹 [卍]溪山。见慧能和尚,礼拜入即听,不言来处。志诚(15)闻法,言下便悟,即契本心。起立即礼拜,白(16)言:和尚!弟子从玉泉寺来。秀师处不得(17)契悟,闻和尚说,便契本心。和尚慈悲,愿当教(18)示!

六,慧能大师曰:汝从彼(19)来,应是细(20)作。志诚曰:未说时即是,说了即不(21)是。六祖言:烦恼即是菩提,亦复如是〔附〕。

七,大师谓志诚曰:吾闻汝(22)禅师教人,唯传戒定慧;汝 [卍]和尚教人戒定慧如何,当为吾说!志诚 [卍]曰:秀和尚言戒定慧,诸恶不作名为戒,诸善奉行名为慧,自净其意名为定,此即名为戒定慧。彼作如是说,不知和尚所见如何?

八,慧能和尚答曰:此说不可思议,慧能所见有别。志诚 [卍]问:何以别?慧能答曰:见有迟疾。志诚 [卍]请和尚说所见戒定慧〔附〕。

九,大师言:汝(23)听吾(24)说,看吾 [卍]所见处。心地无非(25),自性(26)是(27)戒;心地无乱,自性 [卍]是(28)定;心地无痴,自性 [卍]是慧。

十,能大师言:汝戒定慧,劝小根之(29)人;吾戒定慧,劝上根(30) 人。得悟自性(31),亦不立戒定慧。志诚 [卍]言:请大师说不立如何?大师言:自性 [卍]无非、无乱、无痴,念念般若观照,当离法相,有何可立?自性 [卍]顿修,立有渐次,所(32)以不立。志诚礼拜,便不离曹 [卍]]溪山,即为门人,不离大师左右。

注【19-001】“曹”,“原本”作“漕”,依“明本”改。
注【19-002】“旨”,“原本”作“指”,今改。
注【19-003】“依”,“原本”作“衣”,今改。
注【19-004】“姓”,“原本”作“性”,今改。
注【19-005】“递”,“原本”作“遍”,今改。
注【19-006】“弟”,“原本”作“定”,今改。
注【19-007】“终”,“原本”作“修”,今改。
注【19-008】“北宗”,“原本”作“比”,今改补。
注【19-009】“当”,“原本”作“堂”,今改。
注【19-010】“持”,“原本”作“时”,今改。
注【19-011】“北”,“原本”作“比”,依“明本”改。
注【19-012】“指”,“原本”作“旨”,今改。
注【19-013】“唤”,“原本”作“换”,今改。
注【19-014】“第”,“原本”作“弟”,今改。
注【19-015】“诚”,“原本”作“城”,依“明本”改。
注【19-016】“白”,“原本”作“自”,今改。  
注【19-017】“得”,“原本”作“德”,今改。
注【19-018】“教”,“原本”作“散”,依“明本”改。
注【19-019】“彼”,“原本”作“被”,今改。
注【19-020】“细”,“原本”作“紬”,依“明本”改。
注【19-021】“了即不”,“原本”作“乃了即”,今改。“明本”作“了不”。
注【19-022】“汝”,“原本”作“与”,依“明本”改。
注【19-023】“汝”上,“原本”有“如”字,今删。
注【19-024】“吾”,“原本”作“悟”,依“明本”改。
注【19-025】“非”上,“原本”有“疑”字,依“明本”删。
注【19-026】“性”,“原本”作“姓”,依“明本”改。
注【19-027】“是”,“原本”缺,今补。
注【19-028】“自性是”,“原本”作“是自性”,今依上下文改正。
注【19-029】“之”,“原本”作“诸”,今改。
注【19-030】“根”,“原本”缺,今补。
注【19-031】“悟自性”,“原本”作“吾自”,依“明本”改补。
注【19-032】“次所”,“原本”作“此契”,依“明本”改。

二;
一,又有一僧,名法达,常诵《法华经》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处。经上有疑,大师智能广大,愿为除(1)疑!大师言:法即甚达,汝心不达。经上无疑(2),汝心自邪而求正法。吾心正定,即是持经。吾一生已来,不识文字,汝将《法华经》,对吾读一遍,吾闻即知(3)。法达取经到,对大师读一遍。

二,六祖闻(4)已,即识佛意。便与(5)法达说《法华经》。六祖言:法达!《法华经》无多语,七卷经尽是譬喻因(6)缘。如来广说三乘,只为世人根钝。经文分(7)明,无有余乘,唯一佛乘〔附〕。

三,大师言(8):法达!汝听一佛乘,莫求二佛乘,迷却汝性(9) 。经中何处是一佛乘?汝与说经云:诸佛世尊,唯以(10)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 已上十六字(11)是正法]法,如何解?此法如何修?汝听吾说。

四,人心不思,本源空寂,离却邪见,即一大事(12)因缘。内外不迷,即离两边。外迷着(13)相,内迷着空;于相离相,于空离空,即是不(14)迷。悟(15)此法,一念心开,出现于世。心开何物?开佛知见。佛犹如觉也,分为四门:开觉知见,示觉知见,悟觉知见,入觉知见。开示悟入上一处入,即觉知见,见自本性,即得出世。

五,大师言:法达!吾(16)常愿一切世人心地,常自开佛知见,莫开众生知见。世人心愚迷造恶,自开众生知见;世人心正,起智能观照,自开佛知(17) 见。莫开众生知 [卍]]见,开佛知 [卍]]见即出世。大师言:法达!此是《法华(18) 经》一乘法,向下分三,为迷(19)人故;汝但依(20)一佛乘。

六,大师言:法达!心行转《法华》,不行《法华》转。心正转《法华》,心邪(21)《法华》转。开佛知 [卍]]见转《法华》,开众生知 [卍]]见被《法华》转。大师言:努力依法修行,即是转经。

七,法达一闻,言下大悟,涕泪悲泣白(22)言:和尚!实未曾(23)转《法华》,七年被《法华》转;已后转《法华》,念念修行佛行。大师言:即佛行是佛。其时听者(24),无不悟入(25)。

注【20-001】“除”,“原本”作“时”,今改。
注【20-002】“疑”,“原本”作“痴”,依“明本”改。
注【20-003】“闻即知”,“原本”作“问即之”,今改。
注【20-004】“闻”,“原本”作“问”,今改。
注【20-005】“与”,“原本”作“汝”,今改。
注【20-006】“因”,“原本”作“内”,依“明本”改。
注【20-007】“文分”,“原本”作“闻公”,今改。
注【20-008】“言”,“原本”脱落,今补。
注【20-009】“性”,“原本”作“圣”,今改。
注【20-010】“以”,“原本”作“汝”,依《法华经》改。
注【20-011】“字”,“原本”作“家”,今改。
注【20-012】“事”,“原本”作“是”,今改。
注【20-013】“着”,“原本”作“看”,依“明本”改。
注【20-014】“不”下,“原本”有“空”字,今删。
注【20-015】“悟”,“原本”作“吾”,今改。
注【20-016】“吾”,“原本”作“悟”,今改。
注【20-017】“知”,“原本”作“智”,依“明本”改。
注【20-018】“华”,“原本”作“达”,今改。
注【20-019】“迷”,“原本”作“名”,今改。
注【20-020】“依”,“原本”作“于”,今改。
注【20-021】“邪”,“原本”作“耶”,今改。
注【20-022】“白”,“原本”作“自”,今改。
注【20-023】“曾”,“原本”作“僧”,依“明本”改。
注【20-024】“者”,“原本”作“入”,今改。
注【20-025】“入”,“原本”作“者”,今改。

三;
一,时有一僧,名智常,来曹(1)溪山,礼拜和尚,问(2)四乘法义。智常问 [卍]]和尚曰:佛说三乘,又言最上乘,弟子不解,望为教(3)示!慧能大师曰:汝自身心见,莫着外法相。元无四乘法,人心(4)量四等,法有四乘。见闻读诵是小乘;悟解义是中乘;依(5)法修行是大乘;万法尽通,万行(6) 俱备,一切无离,但离法相,住(7)无所得(8),是最上乘。乘是(9)行义,不在口诤。汝须自修,莫问吾(10)也。

注【21-001】“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1-002】“问”,“原本”作“闻”,依“明本”改。
注【21-003】“教”,“原本”作“敬”,依“明本”改。
注【21-004】“量”上,“原本”有“不”字,今删。
注【21-005】“依”,“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注【21-006】“行”,“原本”作“幸”,今改。
注【21-007】“住”,“原本”作“作”,今改。
注【21-008】“得”,“原本”作“德”,依“明本”改。
注【21-009】“是”下,“原本”衍“最上”二字,依“明本”删。
注【21-010】“吾”,“原本”作“悟”,依“明本”改。

四;
一,又有一僧名神会,南阳人也。至曹(1)溪山礼拜,问言:和尚坐 (2)禅,见亦不见?大师起,把杖(3)打神会三下,却问神会:吾打汝痛不痛?神会答言:亦痛亦不痛。

二,六祖言曰:吾亦见亦不见。神会又问大师:何以亦见亦不见?大师言:吾亦见,常见自过患,故云亦见。亦不见者,不见天地人过患,所以亦不见(4) 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神会答曰:若不痛即同无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5) ,即起于恨〔附〕。

三,大师言:神会!向前见不见是两边,痛不痛(6)是生灭。汝自性且不 见,敢来弄人!礼拜,礼拜,更不言。
四,大师言:汝心迷不见,问善知识觅路;汝(7)心悟自见,依法修行。汝自迷(8)不见自心,却来问慧能见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见,代不(9)得吾迷。何不自修,问吾见否!神会作礼,便为门人,不离曹 [卍]]溪山中,常在左右。

注【22-001】“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2-002】“坐”,“原本”作“座”,依“明本”改。
注【22-003】“杖”,“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2-004】“亦不见”,“原本”作“亦见亦不”,依“明本”改正。
注【22-005】“夫”,“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2-006】“不痛”,“原本”脱落,依“明本”补。
注【22-007】“汝”,“原本”作“以”,依“明本”改。
注【22-008】“迷”,“原本”作“名”,依“明本”改。
注【22-009】“不”,“原本”缺,依“明本”补。

五;
一,大师遂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智常、志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神会。大师言: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汝各 为一方头。

二,吾教汝说法,不失本宗。举三(1)科法门,动用(2)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于性相,若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3),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三科法门者,阴(4)、界、入。阴 [卍]]是五阴 [卍]];界是(5)十八界;入(6) 是十二入。何名五阴 [卍]]?色阴 [卍]]、受阴 [卍]]、想(7)阴 [卍]]、行阴 [卍]]、识阴 [卍]]是。何名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何名十二入?外六尘,中六门。何名六尘?色、声、香、味、触(8)、法是。何名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法性起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门;六尘。自性含万法,名为含藏识;思量即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9)六尘,是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含;自性正,起(10)十八正含。恶用即众生,善用即佛。

四,用由(11)何等?由 [卍]]自性起有(12)对,外境无情对有五: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暗与明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语言与法相对(13) 有十二对: 有为无为对(14),有色无色对,有相无相对,有漏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 (15)对,清与浊对,凡与圣(16)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大与小小(17) 对,长与短对(18),高与下对。自性(19)起用对有十九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戒与非对,直与曲(20)对,实与虚对,崄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慈与毒对,悲与害对(21),喜与瞋(22)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常与无常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体与用对。性与相有十九(23)对,言语与法相有十二对,外境无情有(24)五对,(25) 都合成三十六对法也。

五,此三十六对法,解用通一切经,出入即离两边。如何自性起用三十六对?共人言语,出外于相(26)离相,入内于空离空。着空即惟长无明(27),着相惟邪见谤法。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28)不合言语,言语即是文字。自性上说空,正是(29)语言。本性不空,迷人(30)自惑语言际(31)故。暗不自暗,以明 [卍]]故暗,以明变暗,以暗现明,来去相因,三十六对亦复如是。

六,大师言:十弟子!已后传法,递(32)相教授一卷《坛(33) 经》,不失本宗。不禀受《坛经》,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递 [卍]]代流行。得遇《坛经》者,如见吾亲授。拾僧得教授已,写为《坛经》,递 [卍]]代流行,得者必当见性〔传〕。

注【23-001】“三”,“原本”脱落,依“明本”补。
注【23-002】“用”,“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3-003】“对法”,“原本”作“法对”,依“明本”改正。
注【23-004】“阴”,“原本”作“荫”,依“明本”改。
注【23-005】“是”,“原本”缺,今补。
注【23-006】“入”,“原本”缺,今补。
注【23-007】“想”,“原本”作“相”,依“明本”改。
注【23-008】“味触”,“原本”作“未独”,依“明本”改。
注【23-009】“见”,“原本”缺,依“明本”改。
注【23-010】“正起”,“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3-011】“由”,“原本”作“油”,依“明本”改。
注【23-012】“有”,“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3-013】“语言与法相对”,“原本”作“语与言对,法与相对”,依“明本”改正。
注【23-014】“对”,“原本”缺,今补。
注【23-015】“静”,“原本”作“净”,依“明本”改。
注【23-016】“圣”,“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注【23-017】“小小”,“原本”作“少少”,依“明本”改。
注【23-018】“长与短对”,“明本”在第三类。今本共十三对,与“十二对”说不合。疑古本无此长短一对。
注【23-019】“性”下,“原本”有“居”字,依“明本”删。
注【23-020】“曲”,“原本”作“典”,依“明本”改。
注【23-021】“慈与毒对,悲与害对”,“原本”作“慈与空对”,“空”,即“害”字之误,今改。
注【23-022】“瞋”,“原本”作“须”,依“明本”改。
注【23-023】“十九”,“原本”作“清无亲”,义不可通,依上分类改。
注【23-024】“外境无情有”,“原本”作“内外境无情有无”,今删改。
注【23-025】“五对”下,“原本”有“三身有三对”一句,文义不合,今删。
注【23-026】“相”,“原本”缺,今补。
注【23-027】“明”,“原本”作“名”,依“明本”改。
注【23-028】“人”,“原本”作“大”,依“明本”改。
注【23-029】“是”,“原本”缺,今补。
注【23-030】“人”,“原本”缺,今补。
注【23-031】“际”,“原本”作“除”,今改。
注【23-032】“递”,“原本”作“迎”,今改。
注【23-033】“坛”,“原本”作“檀”,今改。

六;
一,大师先天二年八月三日灭度,七月八日唤门人告别。大师先(1) 天元(2)年,于新(3)州国恩寺造塔,至先天二年七月告别。

二,大师言:汝众近前!吾(4)至八月欲离世间,汝等有疑早问,为汝 (5) 破疑,当令迷者尽使与安乐。吾若去后,无人教汝(6)。法海等众僧闻已,涕泪悲泣。

三,惟有神会不动,亦不悲泣。六祖言:神会小僧,却得善不善(7)等,毁誉不动!余(8)者不得。数年山中更修何道〔传〕!大师言(9):汝今悲泣,更忧(10)阿谁?忧吾不知去处在!若不知去处,终不别汝。汝等悲泣,即不知吾去(11)处;若知去处,即不悲泣。

四,性(12)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汝等尽坐(13),吾与汝(14)一偈 ──真假动静(15)偈,汝 [卍]]等尽诵取。见此偈意,汝与(16)吾同,于此修行,不失宗旨。众僧礼拜,请大师留偈,敬心受持。

五,偈曰:一切无有真, 不以见于真, 若见于(17)真者, 是见尽非真。 若能自有真, 离假即心真, 自心不离假, 无真何处真! 有情(18)即解动, 无情 [卍]]即不动, 若修不动行, 同无情不动。 若见真不动, 动上有不动; 不动是不动, 无情无佛种(19)。 能善分别相, 第一义不动, 若悟作此见, 则是真如用, 报诸学道者, 努力须用意, 莫于大乘门, 却执生死智!前头人相应, 即共论佛语;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20)。 此教本无诤, 诤即(21)失道意, 执迷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六,众僧既闻,识大师意,更不敢诤,依法修行。一时礼拜,即知(22)大师不久(23)住世。

注【24-001】“天”上,“原本”脱“先”字,今补。
注【24-002】“元”,“原本”作“无”,今改。
注【24-003】“新”,“原本”作“ 木蕇]”,依“明本”改。
注【24-004】“吾”,“原本”作“五”,依“明本”改。
注【24-005】“汝”,“原本”作“外”,依“明本”改。
注【24-006】“汝”,“原本”作“与”,今改。
注【24-007】“不善”,“原本”脱落,依“明本”补。
注【24-008】“余”,“原本”作“除”,依“明本”改。
注【24-009】“大师言”,“原本”缺,今补。
注【24-010】“爱”,“原本”作“有”,依“明本”改。
注【24-011】“去”,“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4-012】“性”下,“原本”有“听”字,依“明本”删。
注【24-013】“坐”,“原本”作“座”,依“明本”改。
注【24-014】“汝”,“原本”作“如”,依“明本”改。
注【24-015】“静”,“原本”作“净”,依“明本”改。
注【24-016】“与”,“原本”缺,今补。
注【24-017】“于”,“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注【24-018】“情”,“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注【24-019】“种”,“原本”作“众”,依“明本”改。
注【24-020】“欢喜”,“原本”作“劝善”,依“明本”改。
注【24-021】“诤即”,“原本”作“无诤”,依“明本”改。
注【24-022】“知”,“原本”作“之”,依“明本”改。
注【24-023】“久”,“原本”作“求”,依“明本”改。

七;
一,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师!大师去后,衣法当付何人?大师言:法即付了,汝不须问。吾灭后二十余年,邪法缭(1)乱,惑吾宗旨。有人出来,不惜身命,定(2)佛教是非,竖立宗旨,即是吾正法。

二,衣不合传(3)。汝不信,吾与诵先代五祖传衣付法颂(4)。若据第一祖达磨颂意,即不合传衣。

三,听吾(5)与汝颂(6),第一祖达磨和尚颂曰:“吾来大(7)唐国, 传教救迷情(8), 一花开五叶, 结!8騔自然成。” 第二祖慧可和尚颂曰:“本来缘有地, 从地种花生, 当本元(9)无地, 花从何处生?” 第三祖僧璨和尚颂曰:“花种虽因地, 地上种花(10)生, 花种无生性(11), 于地亦无生。” 第四祖道信和尚颂曰:“ 花种有生性, 因地种花生, 光(12)缘不和合, 一切尽无生。” 第五祖弘忍和尚颂曰:“有情来下种, 无情花即生, 无情又无种, 心地亦无生。”第六祖慧能和尚颂曰:“心地含情种, 法雨即花生, 自悟(13)花情种, 菩提!8騔自成。”

四,能大师言:汝等听吾作二偈,取达磨和尚颂意。汝迷人依此颂修行,必当见性。第一颂曰:“心地邪花放, 五叶逐根随, 共造无明业(14), 见被业 [卍]]风吹。” 第二颂曰:“心地正花放, 五叶逐根(15)随, 共修般若慧, 当来佛菩提。”

五,六祖说偈已了,放众人(16)散。门人出外思惟,即知大师不久住世〔传〕。

注【25-001】“缭”,“原本”作“辽”,今改。
注【25-002】“定”,“原本”作“弟”,今改。
注【25-003】“传”,“原本”作“转”,依“明本”改。
注【25-004】“颂”,“原本”作“诵”,今改。
注【25-005】“吾”,“原本”作“五”,今改。
注【25-006】“颂”下,有“颂曰”二字,今删。
注【25-007】“来大”,“原本”作“大来”,今改正。
注【25-008】“迷情”,“原本”作“名清”,依“明本”改。
注【25-009】“元”,“原本”作“愿”,今改。
注【25-010】“花”,“原本”作“化”,今改。
注【25-011】“生性”,“原本”作“性生”,今改正。
注【25-012】“光”,“原本”作“先”,今改。
注【25-013】“悟”,“原本”作“吾”,依“明本”改。
注【25-014】“业”,“原本”作“叶”,今改。
注【25-015】“根”,“原本”作“恨”,今改。
注【25-016】“人”,“原本”作“生”,今改。

八;
一,六祖后至八月三日食后,大师言:汝等依位坐(1),“吾”(2) 今共汝(3)等别。
二,法海问(4)言:此顿教法传受,从上已来,至今几代?六祖言:初传受七佛,释迦牟尼佛第七。大迦叶第八,阿难第九,末田地第十,商那和修第十一,优婆!5鵋多第十二,提多迦第十三,佛陀难提第十四,佛陀密多第十五,!6虎比丘第十六,富那奢第十七,马鸣第十八,毘罗尊者第十九,龙树第二十,迦那提婆第二十一,罗[目+侯]亩罗第二十二,僧迦那提第二十三,僧迦耶(5)舍第二十四,鸠摩罗驮第二十五,阇耶多第二十六,婆修盘多第二十七,摩拏罗第二十八,鹤勒那第二十九,师子比丘第三十,舍那婆斯第三十一,优婆堀第三十二,僧伽 (6)罗第三十三,婆须(7)蜜多第三十四。南天竺(8)国王子第三子菩提达摩第三十五。唐国,僧慧可第三十六,僧璨第三十七,道信第三十八,弘忍第三十九,慧能自身当今受法第四十(9)。大师言:今日已后,递(10)相传受,须有依约,莫失宗旨!

三,法海又白:大师今去,留付何法?令(11)后代人如何见佛?六祖言:汝听!后代迷人,但识众生,即能见佛。若不识众生,觅佛万劫不得见也。吾 [卍]] 今教汝识众生见佛,更留见真佛解脱颂。迷即不见佛,悟者即见。法海愿闻,代代流传,世世不绝。

四,六祖言:汝听!吾与汝(12)说,后代世人,若欲觅佛,但识佛心众生,即能识佛。即缘有众生(13),离众生无佛。心迷即佛众生,悟即众生佛。愚痴佛众生,智能众生佛。心崄(14)佛众生,平等众生佛。一生心若崄 [卍]],佛在众生中;一念悟即(15)平,即众生是(16)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向何处求佛〔传〕!

五,大师言:汝等门人好住。吾留一颂,名自性佛真解脱颂。后代迷人(17) ,闻(18)此颂意(19),即见自心自性真佛。与(20)汝此颂,吾共汝别。颂曰:真如自性是真佛, 邪见三毒是真魔(21), 邪见之人魔 [卍]]在舍, 正见之(22)人佛则遇。 性中(23)邪见三毒生, 即是魔 [卍]]王来住舍; 正见忽除(24)三毒心(25), 魔 [卍]]变成佛真无假。 化身报身及净身, 三身元(26)本是一身,若向身中觅自性(27), 即是成(28)佛菩提因。 本从化(29)身生净性, 净性常在化 [卍]]身中, 性使化 [卍]]身行正道, 当来圆满(30)最真净(31)。 淫(32)性本是(33)清净因, 除淫 [卍]]即(34)无净性身, 性中但自离五(35)欲, 见性剎那即是真。 今生若悟(36)顿教门, 悟即眼前见世(37)尊。 若欲修行去(38)觅佛, 不知何处欲求真! 若能身中自有真, 有真即是成佛因; 自不求真外觅佛, 去觅总是大痴人! 顿教法者是西流, 求度世人须自修, 今报(39)世间学道者, 不于此事(40)大悠悠!

注【26-001】“依位坐”,“原本”作“善位座”,今改。
注【26-002】“吾”,“原本”作“五”,今改。
注【26-003】“汝”,“原本”作“与”,依“明本”改。
注【26-004】“问”,“原本”作“闻”,依“明本”改。
注【26-005】“耶”,“原本”作“那”,依《付法藏因缘传》改。
注【26-006】“伽”,“原本”作“迦”,今改。
注【26-007】“婆须”,“原本”作“须婆”,依“明本”改。
注【26-008】“竺”,“原本”作“竹”,今改。
注【26-009】“四十”,“原本”作“十四”,今改正。
注【26-010】“递”,“原本”作“迎”,今改。
注【26-011】“令”,“原本”作“今”,今改。
注【26-012】“与汝”,“原本”作“汝与”,依“明本”改。
注【26-013】“缘有众生”,“原本”作“像有众”,今改补。
注【26-014】“崄”,“原本”作“剑”,依“明本”改。
注【26-015】“悟即”,“原本”作“吾若”,今改。
注【26-016】“是”,“原本”作“自”,今改。
注【26-017】“人”,“原本”缺,依“明本”补。
注【26-018】“闻”,“原本”作“门”,依“明本”改。
注【26-019】“意”下,“原本”衍“意”字,今删。
注【26-020】“与”,“原本”作“焉”,今改。
注【26-021】“魔”,“原本”作“摩”,依“明本”改。
注【26-022】“之”,“原本”作“知”,依“明本”改。
注【26-023】“中”,“原本”作“众”,依“明本”改。
注【26-024】“除”,“原本”作“则”,依“明本”改。
注【26-025】“心”,“原本”作“生”,依“明本”改。
注【26-026】“元”,“原本”作“无”,今改。
注【26-027】“性”,“原本”作“见”,今改。
注【26-028】“成”,“原本”脱落,依“明本”补。
注【26-029】“化”,“原本”作“花”,依“明本”改。
注【26-030】“圆满”,“原本”作“员漏”,依“明本”改。
注【26-031】“最真净”,“原本”作“最真无”,今改。“明本”作“真无穷”。
注【26-032】“淫”,“原本”作“媱”,今改。
注【26-033】“是”,“原本”作“身”,依“明本”改。
注【26-034】“淫即”,“原本”作“即媱”,依“明本”改正。
注【26-035】“五”,“原本”作“吾”,依“明本”改。
注【26-036】“悟”,“原本”作“吾”,今改。
注【26-037】“世”,“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注【26-038】“去”,“原本”作“云”,今改。
注【26-039】“报”,“原本”作“保”,依“明本”改。
注【26-040】“事”,“原本”作“是”,今改。

九;
一,大师说偈已了,遂告门人曰:汝等好住,今共汝别。吾去已后,莫作世情悲泣,而受人吊问(1)、钱帛,着孝衣,即非圣法,非我弟子。

二,如吾在日一种,一时端坐,但无动无静(2),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无是无非,无住,坦(3)然寂静 [卍]],即是大道。吾去已后,但依(4)法修行,共吾在日一种。吾若在世,汝违教法,吾住无益。

三,大师云此语已,夜至三更,奄然迁化。大师春秋七十有六。大师灭度之 (5)日,寺内异香氤(6)氲,经数日不散。山崩(7)地动,林木变白,日月无光,风云失色。八月三日灭度,至十一月,迎和尚神座于曹(8)溪山,葬在龙龛之内。白光出现,直上冲天,三日(9)始散。韶州刺史(10)韦据(11)立碑,至今供养。

注【27-001】“吊问”,“原本”作“予门”,依“明本”改。
注【27-002】“静”,“原本”作“净”,依“明本”改。
注【27-003】“坦”,“原本”作“但”,今改。
注【27-004】“依”,“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注【27-005】“之”,“原本”作“诸”,今改。
注【27-006】“氤”,“原本”作“氲”,今改。
注【27-007】“崩”,“原本”作“用”,今改。
注【27-008】“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7-009】“三日”,“原本”作“旨”,依“明本”改。
注【27-010】“史”,“原本”作“使”,今改。
注【27-011】“据”,“原本”作“处”,今改。

十;
一,此坛经,法海上座集。上座无常,付同学道漈。道漈无常,付门人悟真。悟真在岭南曹溪(1)山法兴寺,见今传授此法。如付此(2)法,须德厚(3)上根(4),知心信佛法,立大悲,持此经以为依(5)承,于今不绝。

二,和尚本是韶州曲江县(6)人也。如来入涅盘(7),法教流东土,共传无住,即我心无住。此真菩萨说,直(8)示行实喻(9),唯教大智人。是旨,依 [卍]]凡广(10)誓修行(11),遭难不退,遇苦能忍,福德深厚,方授此法。如根性不堪,称(12)量不得,须求此法,违立不德者,不得妄付《坛经》。告诸同道,令知密(13)意〔传〕。 南宗顿教最上大乘坛经法一卷(14)

注【28-001】“曹溪”,“原本”作“溪漕”,今改。
注【28-002】“此”,“原本”作“山”,今改。
注【28-003】“厚”,“原本”作“座”,今改。
注【28-004】“根”,“原本”作“恨”,今改。
注【28-005】“依”,“原本”作“衣”,今改。
注【28-006】“县”,“原本”作“悬”,今改。
注【28-007】“盘”,“原本”作“盘”,今改。
注【28-008】“直”,“原本”作“真”,今改。
注【28-009】“行实喻”,文义不明。
注【28-010】“广”,“原本”作“度”,今改。
注【28-011】“修行”下,“原本”衍“修行”二字,今删。
注【28-012】“称”,“原本”作“林”,今改。
注【28-013】“令知密”,“原本”作“今诸蜜”,今改。
注【28-014】此下,有“大乘志”等七十二字,与《坛经》无关,今删去。